為避免大樓開放空間淪為私人用地,內政部營建署將於7月實施新法規定所有新建案開放空間將「全都露」。學者認為,應檢討「容積獎金」制度,避免濫發。
過去為營造都會綠化風貌,鼓勵建商設置「開放空間」讓民眾進入,業者也可因此獲得容積獎勵,容積增加,銷售面積增加,建商收入及利潤也跟著增加。不過,實際上卻非如此,現在大樓多將開放空間用障礙物、欄杆阻擋,讓民眾誤以為是私人用地而無法進入,營建署因此將於7月實施新法,規定新建案的開放空間必須全部露出。
這項措施來得有點遲,不過總比沒來得好,期時開放空間不開放,最關鍵的癥結點,在於建商,建商藉由開放空間深井的獎勵,而獲得更多的銷售坪,錢賺走了,問題卻留給住戶,因為許多住戶在購屋時,很少注意到建商是否有申請開放空間獎勵,根本不知道以後這些空間,必須要開放給鄰居使用。屆時若真的要開放,對住戶的隱私權及住家安全又會有影響,似乎也不宜開放,政府對於現況的處理確實是兩難。
淡大教授黃瑞茂指出,商業區有較多的公眾使用需求,可以有開放空間獎勵,但住宅區可以不需要,建商本來就應自行規劃空間,且又不必開放給陌生的路人,所以政府其實不需給予建商獎勵。
除了開放空間之外,增設停車空間的獎勵,也是有類似的問題,政府當初規劃,只要建商多規劃車位,公附近民眾使用,便可增加20%容積、增加銷售坪。真正的結果是,建商申請了,坪數增加了,但是停車位卻沒有拿出來供附近民眾使用,由其是許多豪宅。
15戶的豪宅,停車位可達60個,但是鄰居卻無福享用,因為豪宅戒備森嚴,一般人根本進不去,更遑論將車子停在豪宅的地下停車位,但是建商把錢賺走了,不知情的豪宅住戶,一口氣多買了好幾個必須供公眾使用的車位;民眾更是無辜,政府把容積釋放出去,民眾因為容積加大犧牲了居住品質,卻享受不到犧牲的代價,無法使用這些車位。
不過停車獎勵的問題也即將在今年10月取消,也就是說,今年10月以後,建商便無法再申請停車獎勵,但是已經取得停車獎勵的住宅,停車位究竟該不該釋放出來公民眾使用?之前透過開放空間獎勵取得的開放空間,是不是應該也要打開大門讓民眾進去使用綠地?政府不應該將這些問題留給民眾自行解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