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內政部於109年8月14日以台內地字第1090264203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09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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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