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8年房屋稅將自5月1日開徵,繳納截止日原為5月31日,因適逢星期日,依法順延至98年6月1日(星期一)止.
二.房屋變更為(住家用)或(非住非營)使用, 應儘速申請,申請日期在當月份16日以後者,當月份仍按原稅率課徵,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者 ,當月份即按變更後稅率改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