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會議會員: 出席理事:邱益主、楊美華、莊永和、張銘和、黃惠爭、藍聰信、丁維東、陳鈺龍、蔣政良、邱奕勝、林佳瑢、趙澤恕、林芳英、黃財福等14人。 監事:王法治、邱正良、江錦霞等3人。 |
會議內容: 捌、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提案一、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97年10-12月份(第四季)財務收支明細報告案。 說 明:本會97年10-12月份財務收支明細。 決 議:鼓掌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98年1月份財務收支明細報告案。 說 明:本會98年1月份財務收支明細。 決 議:鼓掌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王常務監事法治 案 由:98年預算編列部分增修案,請討論。 說 明:當初97年12月23日第四次理監事會議審議編定98年預算時,因為一時 不察沒有注意到辦公費項目下之科目,雜支預算金額與業務費項下其他業務費金額與將來實際支出金額有顯而易見的差距,為亡羊補牢建請即刻修訂上述預算科目金額,以求財務經費有效編列,會務工作落實執行。 決 議:通過增修案。 提案四、 提案人:邱理事長益主 案 由:會員常年會費繳納方式革新案,請討論。 說 明:本會98年常年會費收繳方式,多年來不外是以各家金融機構匯款;再來便是由會員親自到公會辦公室繳納;或是由會務人員聯絡會員後再約定時間到府收取。其實上述方法真正研究起來都不具有經濟效益且不符便利、快速原則。如今的電腦網際網路發達時代,應該要有全新便捷的新思維與新做法。 決 議:請王常務監事與張總幹事就執行內容與玉山銀行洽辦。 提案五、 提案人:王常務監事法治 案 由:有關資格瑕疵會員及未盡合法會員後續處理案,請討論。 說 明:在總幹事工作報告當中各位理監事,相信應該明白有關資格瑕疵會員及未盡合法會員公會宣導的情形,但如果前述當事人若是置之不理,屆時公會該要如何應對,我們應該繼續討論並完成決議,以利會務執行及建立慣例,蔚成爾後圭臬以便遵循。 決 議:就相關資格瑕疵會員及未盡合法會員資料行文呈文縣府主管機關。另決議擇期請見地政處長,交由總幹事連絡安排。 提案六、 提案人:陳理事 鈺龍 案 由:理監事聯誼公約-違反公約2,000元公基金不交者進行討論。 說 明:至於,奠儀500元也有部份理監事不交,那對於聯誼公約規定違約,希望有處罰方案。 決 議:鼓掌通過。 提案七、 提案人:陳理事 鈺龍 案 由:合法經紀業者認證標章,要在每年度元月5日前發給業者。 說 明:因為認證標章有印有效年月日,每家業者繳費時間日期不定,從元月到12月都有,如有繳交時才發給標章,那每年12月份才繳交,而公會最後催繳收齊的業者再發給標章,那也無意義了。 決 議:請法規小組研究其適法性,於下次理監事會中提報。 提案八、 提案人:張副理事長銘和 案 由:建請全聯會提供屏東現有登錄之營業員證照資料,依據全聯會提供之資料,建議公會依營業員證照到期先後通知證照持有人,並傳達公會教育訓練開課訊息,開闢財源。 說 明:現今不動產市場營業員證照過期仍未依規定參加複訓,公會可依全聯會提供之營業員證照資料做追緃並通知複訓,藉此增加收入。 ※營業員到期不願上課未有罰則,是否有處理方法? 決 議:會後行文全聯會,請求提供本縣轄境區域內營業人員個人受訓 資料,以便及時通知當事人按時參加複訓;並適時做法令宣導。 提案九、 提案人:張副理事長銘和 案 由:不景氣下為開闢更多財源,可留意政府單位公開招標之營業員訓練 課程招標計畫,藉由競標、承攬業務增加財源。(勞委會與退輔會) 說 明:每年政府單位會藉由舉辦職能課程,來提升社會新鮮人、失業族群及弱勢團體之競爭力,公會已承辦營業員訓練多年之經驗,應把握良機,備齊該有之條件、文件資料等以便因應。 決 議:請會務人員特別注意政府或其他相關單位招標活動訊息,提供理事會研議參加競標。 臨時動議: 1.提案人:黃副理事長 惠爭 附議:蘇監事 青山 案 由:會員公司合法資格自我檢查案。 說 明:為建立優質業者形象,提高服務水準,加強保護消費者權益,保障消費安全,公會應當積極要求會員自律,並請求會員配合辦理。 決 議 :請會務人員會後開始著手清查、造冊。於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中提出報告 。 請看第15、16頁『會員合法資格自我檢查登錄表』 二、會務報告 (一)、工作報告 1.會籍管理:公會會員家數,原為102家,惟潮州高峰房屋(034)於98年01月19日申請終止備查核准,富家房屋(124)於98年03月18日申請停業備查核准,本會現今會員家數實際為100家(不含安家房屋)。 3.會員服務情形: 讫教育訓練:第58期(假日班)營業員培訓、營業員複訓、經紀人換證教育訓練(假日班)已98年4月11日開訓,4月19日結訓,共計受訓13人。 岂生日蛋糕:本季會員生日蛋糕宅配-01月份計11家。 02月份計10家。 03月份計 7家。 财代辦申請經紀人考照換證(營業員證明書): 1.98.03.25吳佳穎(永佳房屋)考取98年不動產經紀人證照,代為申辦營業員證明書。 2.98.04.06賴怡伶(社會人士)考取98年不動產經紀人證照,代為申辦營業員證明書。 3.98.04.06翁國基(社會人士)考取98年不動產經紀人證照,代為申辦營業員證明書。 4.98.04.09蔡美鴦(和居企業)考取98年不動產經紀人證照,代為申辦經紀人證書。 4.違法業者查報工作: 3月23日縣府地政處編組聯合稽查小組,於下午針對大雄房屋、佰益房屋(未繳交25萬元營業保證金)做訪查。 5.重要會務、法規宣導: (1)98年3月17日第一次公益講座舉辦之經費,本會備妥相關單據呈報屏東市公所申請同意核撥補助費用,經核已於4月20日逕撥入帳。請看【附件一】 (2)98年會員常年會費繳納情形。請看【附件二】 (3)屏東市不動產市場總體檢暨屏東縣整體不動產市場趨勢分析。請看【附件三】 (4)全聯會「房仲業e化行銷策略」講座。請看【附件四】 (5)營保基金會-營保金繳存即時查核系統(線上)預計6月底完成。 (6)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請看【附件五】 (7)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繪圖資申購及查詢系統推廣說明會。請看【附件六】 (8)代銷公會,逕自代行有關本會文書事。請看【附件七】 6.其他工作情形聯誼活動、喜慶弔唁、出席會議等內容請參閱工作日誌【附件八】。 7.公文收、發情形:本季收文計 72 件,發文 17 件。 8.下季工作執行重點: (1) 6月初承辦全聯會第五屆第2次會員大會-墾丁。 (2)預計7月舉辦98年第二次公益講座(李興國顧問—網路行銷研習)。 (3)遵行理監事會決議。 (4)持續辦理公會一般例行性業務。 (二)、財務報告: (1)本會98年1-3月經費總收入為:$202,872元。總支出為:$265,565元。97年度結餘為:$350,253元收支相抵扣後,總計公會目前經費結餘為新台幣:287,560元整。詳細內容請各位理監事參閱98年1-3月份財務收支、分類報告。請看【附件九】 柒、討論提案: 提案一、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98年1-3月份財務收支明細報告案。 說 明:本會98年1-3月份財務收支明細,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九】。 辦 法:若無意見請鼓掌通過,會後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決 議:鼓掌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張副理事長 銘和 案 由:主管機關應全力維護合法業者生存權益,重視非法業者造成市場混亂之現象。 說 明:非法從事房屋仲介業者,主管機關取締動作依然無明顯見效(主管機關原承諾於3月底前開出罰單),以致壓縮合法業者生存空間,使其原本合法業者部份有意仿效非法業者,化明為暗。去年會員家數或有120多家,截至目前剩100家,並有可能破100家以下,對公會及會員公司都不是好現象。 辦 法:1.向主管機關提出「集會遊行」申請,用激烈手法抗爭,會員公司全力總動員。 2.時間、地點之選定及安排。 3.合法業者生存困境及公平競爭訴求之聲音,能以集會遊行抗爭方式促使主管機關發 揮公權力。 決 議:會務發展委員會研議實施辦法。 提案三、 提案人:張副理事長 銘和 案 由:請製定出席理監事聯席會議時理監事出席率統計。 說 明:理監事參與公會各項會務工作雖為無给職,但服務及對公會往後發展仍需各理監事們費心思及精神。尤其公益講座及大型會務活動舉辦時,都需理監事們共同參與、支持,也是理監事應盡責任及義務。 辦 法:建請公會參照省聯合會、全聯會及其他公會作法,將各理監事們出席理監事聯席會議時之出席狀況做紀錄。 決 議:製作理監事聯席會議出席統計表。 提案四、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本會98年會員自強活動事宜討論案,請討論。 說 明:本會98年自強活動舉辦事宜,請各位理監事提供適當地點研討。 辦 法:請各位理監事討論。 決 議:請林佳瑢理事、黃財福理事、蘇青山監事編組、籌備。 捌、臨時動議: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本會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召開日期提前併同全聯會第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舉行。 說 明:全聯會第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將於98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4點假屏東縣恆春鎮墾丁村夏都沙灘酒店舉行,本會因為地方公會全聯特別熱情邀請本會列席參加。 辦 法:請各位理監事討論。 決 議:1.有關提前召開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無異議通過,參加理監事人數意願 調查表將留待會議紀錄寄發時一併統計調查。 2. 此次配合全聯會會員代表大會,因場地(住宿)不足攜伴參加者需部份自行負擔,所需費用待活動當天再行結算(相關資訊將專文通知)。 玖、自由發言 拾、散會(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