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內容: 屏東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97年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一、時間:98年01月06日(星期二)下午4點整 二、地點:屏東市瑞光路一段812號(紅館) 三、主席:邱益主理事長 記錄:陳美燕祕書 司儀:邱奕勝理事 四、出席人數:60人 五、請假人數:5人 六、缺席人數:37人 七、主席致詞:略 八、主管機關代表致詞:略 九、報告事項:略 十、討論題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理事會 案 由:本會九十七年度預算編列追加追認案,請審議。 說 明:本會九十七年度預算編列部份支出科目超支,依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1、12條規定,應於會員大會中提案追加預算。 辦 法:經大會審議追認通過後,呈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 議:鼓掌通過
第二案 提案單位:理事會 案 由:本會九十七年度元月至十一月份收支經費結算表案,請審議。 說 明:(一)依照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10條及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29條規定辦理。 (二)本會九十七年度元月至十一月份收支經費結算表(如P 27 ),經本會第七屆第四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 辦 法:經大會審議通過後,呈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 議:鼓掌通過
第三案 提案單位:理事會 案 由:本會九十八年度工作計劃書案,請審議。 說 明:(一)依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 (二)本會九十八年度工作計劃書(如P 29-31 ),經由本會第七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制定通過。 辦 法:經大會審議通過後,呈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 議:鼓掌通過
第四案 提案單位:理事會 案 由:本會九十八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書案,請審議。 說 明:(一)依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 (二)本會九十八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書(如P 32-34 ),經由本會第七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編審通過。 辦 法:經大會審議通過後,呈請主管機關核備。 決 議:鼓掌通過
臨時動議: 第一案 提案單位:楊副理事長美華 案 由:金融風暴席捲全球,建請公會會費調降為4,000元。 說 明:因全球經濟環境不景氣,造成消費市場急速萎縮,不動產市場更明顯衰退,業者經營成本增加。 辦 法:大家共體時艱,建議調降公會會費原8,000元調降為4,000元,適時幫助業者度過景氣寒冬。 決 議:本案之提出因違反商業團體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及不符本會章程第39條第1項之規定,已由大會主席邱理事長於會議中提示;又為展現重視會員心聲,故權宜同意採用舉手表決,其結果如下:讫贊成調 降為4,000元- 2票;岂維持原案8,000元會費- 21票,其餘棄權,故此案不通過。 第 二 案 提案單位:林理事佳瑢 案 由:清查會員公司沒有經紀人之原因。 說 明:目前會員公司大約100家左右,但沒有經紀人之公司約10家左右,沒有經紀人之公司可以照常營業,那麼對有經紀人之公司非常不公平,如果我們把經紀人之執照拿去出租他人,一年大約可多賺10萬元左右,又可以請求借執照之公司把代書案件讓我們來做,沒有經紀人之公司如果照樣可以營業的話,那麼我們有經紀人又有地政士執照之公司損失更大。 辦 法:希望公會在98年2月初左右時,將清查沒有經紀人公司之原因,讓其他會員公司了解。 決 議:會後由公會發文主管機關,建請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辦理外, 並會就相關會員個別情況予以輔導,期望儘速完成補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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