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可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
所稱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築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及未領有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在內。
自有房屋,須符合下列規定:工廠如為公司、法人或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法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獨資)所有為限。
稅務局提醒您,房屋稅係按月課徵,由於工廠廠房面積較廣,影響房屋稅稅額甚鉅,凡符合房屋稅減半徵收之工廠,請及早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或所有權狀、主管機關核准工廠面積之證明文件、公司或法人組織登記文件)向稅務局申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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