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地下停車位出租供停車使用,是否免徵房屋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詢問出租房屋,並出租地下停車位供停車使用,此地下停車位可以免徵房屋稅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以為地下停車場都可以免徵房屋稅,實際上地下停車場會依使用情形的不同,分別按不同稅率課徵或免徵房屋稅,當建築物的主建物出租,其地下停車場併同提供承租人停車使用,且非供營業、按車收費或另行出租時,才有免徵房屋稅的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類建築物地下室,若是供停放車輛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可以免徵房屋稅;又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員工停車使用部分,也同樣免徵房屋稅;但若地下停車位係供出租、收費,就應該按照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