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房屋夫妻共同持有,地價稅「節稅撇步」

近日林小姐來電詢問,自己與配偶共同持有自用住宅用地,且已於9月22日前將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然而為何只有自己的部分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表示,依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開始適用。由於夫妻各擁有一半的房地,因此夫妻雙方都要提出申請,經核淮後全部土地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倘僅夫或妻一方提出申請,未提出申請之一方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會維持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財稅局提醒您,土地若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要件者,需在開徵40日(9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只能自次年開始適用。

 

 

文章來源:房屋夫妻共同持有,地價稅「節稅撇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