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購屋陷阱】房仲拿到鑰匙 ≠有權賣房

在常見買屋陷阱中,民眾可能遇到,房仲帶看某一物件,但不代表他是正式受到屋主委託賣房,也許只是先看屋況、整理房子或估價等,或是跟別家店借鑰匙,有買家出現再一起賣物件。專家提醒,民眾看房在下斡旋金或訂金之前,一定要讓房仲出示屋主的委託書,並載明持有物的產權證明等。
 
台灣房屋智庫經理陳炳辰認為,一般民眾看房一定要讓房仲出示屋主的委託書,內容有屋況說明、屋主簽名,載明幾人持有該物件,就要有幾人簽名,以及影本資料,如持有物的產權證明,要有文件證明屋主真的有委託房仲賣房。
 
陳炳辰提醒,如果房仲只是出示有鑰匙可以開門帶看,較不算數,雖然屋主通常不太輕易給鑰匙,但不太建議民眾因為看到房仲有鑰匙,就輕易相信他有百分百的權利賣房,一定要出具證明文件。因為房仲有很多方式可以獲得鑰匙,比如跟隔壁店家借鑰匙帶看,談好有買家要買就一起賣,並非真的是被屋主委託銷售。
 
此外,也有可能帶看的人不是房仲,例如某一物件為10個人持有,他只是其中一個賣家,但問題是,該物件賣掉需要10個人簽名同意,類似情況也有可能發生。
 
屋比房屋總經理葉國華指出,房仲拿到鑰匙有可能是先看屋況、整理房子、看房估價等,不代表有權賣房。房仲真正有權利賣房,需有屋主的書面委託銷售契約書。此外,若屋主僅是口頭答應給房仲帶看也不一定算數,需看房仲如何舉證,舉證資料是否完整;若僅是口頭答應,屋主也可能隨時反悔。( 林佩萱/高雄報導)

 

在常見買屋陷阱中,民眾可能遇到,房仲帶看某一物件,但不代表他就有權賣房。資料照片

在常見買屋陷阱中,民眾可能遇到,房仲帶看某一物件,但不代表他就有權賣房。資料照片

 

 

房仲真正有權利賣房,需有屋主的書面委託銷售契約書。

房仲真正有權利賣房,需有屋主的書面委託銷售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