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內容: 時 間:一百年五月四日【星期三】下午03:00~05:00
地 點:新陶芳餐廳(地址: 苗栗縣頭份鎮中山路213號,037-685751)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 人 實到:16人 遲到:00人 缺席:02 人 請假:02人 列席:03人』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介紹長官及貴賓:
四、主席致詞:
五、討論提案:
【提案一】 主旨:本會擬舉辦「100年度旅遊活動」相關事宜。 說明:1、經第11次理監事聯席會票選出旅遊地點為「綠島」。 2、補助部份:公會補助每家會員公司新台幣伍仟元($5000)。 3、時間預定於7月5~7日(三天二夜)。 4、請參考行程表做詳細討論。 決議:1、如說明通過。待秘書處發文至會員公司,即可開始報名。
2、提撥新台幣五萬元由休閒聯誼主委做為旅遊加菜金....等。
提案人:理事會
【提案二】 主旨:有關頭份假日懸掛廣告看板討論事宜。 說明:1、房地產被譽為台灣工業之火車頭,因房地產的榮枯關係者經濟的發展、地方的繁榮,今由頭份鎮公所、代表會同意例假日懸掛看板,並依懸掛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收取些微費用,實施迄今仲介經紀公司配合者少,故今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建請 頭份鎮公所、代表會體察,改為收取保證金(押金)免使用費,違法者依法處罰的方式,並由公會協助管理的方式來辦理。 2、因政府近來提出打房奢侈稅,使得房地產一蹶不振,為促進地方繁榮及增加業者生計,故邀請徐鎮長及清潔隊長與會討論假日懸掛看板事宜。 決議:經徐鎮長、清潔隊長與公會理監事充份討論後,請公會先行訂定廣告看板自律公約送交清潔隊,參加的公司簽署切結書後,於近期試掛免費廣告,待試運結果確認後,由鎮長向代表會提案修改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提案人:理事會
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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