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113.12.17檢送「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服務報酬之計收」貼紙、「房仲業應提供之服務項目、 不動產買賣流程」海報及消費者買賣房屋須知與成屋買賣契約書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摺頁宣傳品,敬請 貴會轉發所屬會員,請 查照。

主 旨:檢送「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服務報酬之計收」貼紙、「房仲業應提供之服務項目、 不動產買賣流程」海報及消費者買賣房屋須知與成屋買賣契約書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摺頁宣傳品,敬請 貴會轉發所屬會員,請 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房仲全聯榮字第103124號
說明: 一、為維持服務費上限6%之規定,全聯會自本(103)年度5月起將實施業者自律管理。
二、茲就相關項目之張貼及放置方式略述。
三、由於內政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檔案下載(103124函-各公會(轉送貼紙摺頁海報公文).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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