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但是,地上原有的房屋、工廠等未拆除仍繼續供使用,則無法適用免徵地價稅規定。
阿土伯年事已高,原本居住的老舊三合院,去年參與政府辦理的土地重劃,阿土伯對老家情感頗深,加上兒子孝順在市區買了一間電梯大樓3房,想要讓阿土伯搬去新家住,阿土伯卻在重劃工程動工後,拖了半年多才不甘願搬去新家,沒想到老家最近卻收到高額地價稅單,讓阿土伯的兒子感到懷疑,不是有法規規定,土地重劃可免徵地價稅嗎?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但是, 如果土地在重劃期間內仍作原來使用,即地上原有的房屋、工廠等未拆除仍繼續供使用,則無法適用免徵地價稅規定。
南市府財政稅務局進一步指出,等到土地重劃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還可以減半徵收2年,並自第3年起恢復全額課稅。
財稅局提醒,重劃完成土地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及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地價稅減免之申請要件者,可於當年度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度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