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新聞網 吳美觀】一個錯誤觀念,錯失數千萬!一名太太在老公過世後,處理遺產稅申報時,主張有7,000萬夫妻剩餘財產,儘管國稅局同意抵扣,但因繼子一個主張,讓她拿不到錢。對此,律師蘇家宏表示,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民法規定要在2年內請求,他感嘆,一個法律觀念錯誤,少了幾千萬,也提醒大家「稅歸稅,權歸權」別混為一談。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臉書分享一個案例,指出有位企業主過世後,名下有不動產、企業、債券、海外資產等,繼承人有前妻所生的子女,還有第二任妻子(下稱:後媽)與子女。
蘇家宏表示,因為企業主財產狀況很複雜,後媽在滿6個月遺產稅申報期間後,再延長3個月的最後幾天才申報,而前後花了1年多時間才核定應納遺產稅額。
「由於企業家沒有留下遺囑,在繳完遺產稅後,繼承人對於遺產分配都沒有共識。」
蘇家宏說,後媽對繼子起訴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7,000萬元,但繼子主張時效消滅,因為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在2年內請求,後媽在父親過世4年多後才起訴請求,所以請求權時效消滅,就算以繳納遺產稅作為計算時間點,也超過2年。
蘇家宏指出,即使後媽強調,在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的時候有主張,最後法院判決後媽敗訴,因為國稅局是稅務申報,但是民法請求權必須要在民法規定時效內請求、起訴,否則不生中斷時效的效力。
這案例讓蘇家宏不禁感嘆,一個法律觀念錯誤,少了幾千萬,並提醒民眾「稅歸稅,權歸權」別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