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年輕時辛苦打拼,賺了一些錢、買了一些不動產,總希望能提前安排將財產留給下一代,以避免日後的紛爭。二親等的買賣移轉是很常見的諮詢問題,但通常真的會辦的機率不高,最主要是因為稅金的問題,比一般人想像的複雜很多,且聽我說來。(本文節錄自《連房仲都說讚!許代書教你從買賣到繼承的房地產大小事》一書,作者:許哲瑝,財經傳訊出版,以下為摘文。)
贈與的財產價值如果超過244萬元,多出的部分會被課贈與稅,而不動產贈與其價值的認定就是房屋評定現值以及土地公告現值,所以,如果你要贈與的不動產,兩者相加沒超過244萬,那麼你就不會被課到贈與稅,可以直接用贈與的方式移轉。
贈與總額每一年1月1日都會歸零重新計算,因此,有的親朋好友會教你,如果贈與金額或價值超過244萬元,可以分次分批逐年贈與,將每一年的贈與總額控制在244萬元內,就可以避免被課徵贈與稅。
原則上沒有錯,但如果事情可以這麼簡單的話,地政士這張牌就顯得沒有價值了。
分次贈與可以避免被課徵贈與稅,但同時要考量分次贈與的次數,因為你每一次贈與都要付代書費,辦一次也是萬把塊起跳,如果長輩已經退休了,想親力親為,不假手他人,並誓言斷了地政士財路,我也沒有任何意見。
再來,如果贈與人名下有兩、三間不動產的話,分年贈與可能會有緩不濟急的情形。萬一贈與到一半,贈與人有什麼閃失的話,後續必須依繼承相關規定處理,有可能增加財產分配與繼承的難度,搞到子女之間產生糾紛、發生嫌隙,那就不好了。
最後,贈與移轉該繳的土增稅、契稅、規費等,也是按比例計算繳納,總額跟一次過戶是一樣的,甚至土增稅還有可能年年調漲,加總起來比一次過戶完成還多很多。
綜合以上幾點做個結論,分次贈與不是不好或不行,而是必須考量周全、規劃完善再下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