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鄭去年與叔叔等長輩一起繼承阿公一筆100多坪鄉下舊三合院土地,因為親屬之間對於遺產處理意見紛雜,只好先採取公同共有模式,也因小鄭住在市區,申請分單繳納該筆土地的地價稅單,沒想到最近卻收到稅務單位寄來地價稅補繳通知書,讓小鄭相當納悶,明明已分單繳納地價稅,就算親戚沒繳地價稅,怎麼會算到我頭上?
稅務單位說明,公同共有土地是以公同共有戶歸戶寄送一份地價稅繳款書,若未設管理人,則全體公同共有人均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並向其中一人送達「地價稅繳款書」,其他共有人則寄送「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於應納地價稅款均負連帶繳納責任。
稅務專家指出,實務上土地登記為公同共有者,多為共有人間對於如何繼承財產無法達成協議所致,若公同共有人只想繳納屬於自己應繼分的稅款,可檢附形成公同共有的法律原因證明(如繼承系統表等),申請就其「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
但分單繳納後,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地價稅仍負連帶責任,此項連帶責任不會因分單繳納而有所不同,亦即其他公同共有人若未繳納地價稅款,則該分單者仍負連帶繳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