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違建繳了這種稅以為安了 拆除大隊找上門才知事情大條

違章房屋雖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仍應依法設籍課徵房屋稅,但不因有繳稅,就可主張不被拆除,且新違建「即報即拆」,屋主必須注意。

老王辛苦一輩子,終於賣了舊公寓,以千萬元買下一間中古透天厝,因擔心屋頂漏水與隔熱,乾脆在樓頂搭蓋鐵皮屋當做娛樂室,也聽從朋友建議去申報稅籍,且繳納違建的房屋稅,沒想到遭鄰居檢舉違建,拆除大隊找上門,才發現違建即使繳納房屋稅,仍無法免於拆除命運。

國稅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房屋雖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仍應依法設籍課徵房屋稅,才不會形成合法建築反而不利的租稅不公平現象。

但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讓無照違章建築變為合法房屋;也就是說,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但不因有繳稅,就可主張不被拆除。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如因未申報而有漏稅情形者,除應補繳房屋稅款外,應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房產業者建議,目前也有一些地方政府鼓勵光電屋頂設置,例如高雄市政府也鼓勵屋主,將屋頂搭建的頂棚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除了屋頂可發電也能隔熱降溫,但頂棚不能封閉或設置門窗使用,不然仍會遭認定違建,且新違建「即報即拆」,屋主必須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