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民眾認為「無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只要繳納房屋稅後,該違章建物就會變成合法建築!」其實這種想法是完全錯誤的。因為繳納房屋稅與建築物是否為合法建造、使用等是完全沒有關聯的。而繳納房屋稅後也不會讓違章建築就此成為合法建築,所以民眾要注意喔!
稅捐機關表示,只要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皆應依規定繳納房屋稅,也就是只要附著於土地上的房屋無論是否屬合法建築皆應要課徵房屋稅。至於房屋是否屬合法建築仍應視建築主管機關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認定與是否已課徵房屋稅無關。
一般民眾常誤解,認為房屋經稅捐機關設立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後就會變成合法建築,而房屋稅籍證明即可以為房屋合法性之佐證。其實稅捐機關編列房屋稅籍係為方便管理課稅房屋所為之稅務管理方式,所核發稅籍證明書亦係供納稅義務人了解課稅情形,並無法為產權或其他合法證明之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這些持有無使用執照建築物的民眾,應儘速向建築主管機關洽詢以取得合法執照為宜,以避免後續違章爭議影響己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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