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第14屆傑出金仲獎楷模推薦」於本(102)年7 月31日截止,敬請於截止日前備文連同被推薦人資料冊逕寄至全聯會。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會址:100台北市北平東20號7樓
網址:www.taiwanhouse.org.tw
E-mail:[email protected]
電話:02-23582535
傳真:02-23582536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暨各縣(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房仲全聯榮字第102157號
速 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第14屆傑出金仲獎楷模推薦辦法、檢核表及範本等
主旨:請注意!「第14屆傑出金仲獎楷模推薦」於本(102)年7 月31日截止,敬請於截止日前備文連同被推薦人資料冊逕寄至本會,請 查照。
說明:
一、為表揚從業人員刻苦堅毅,淬勵奮發之工作精神,並提昇國內不動產經紀人員之素質,導正不動產交易之風,造福人類、促進安祥和樂的社會,本會辦傑出『金仲獎』楷模表揚,至今已舉辦14屆,深獲好評。
二、本會暫訂於本(102)年9月假南投舉辦「第14屆傑出金仲獎楷模頒獎典禮」,敬請 貴會依辦法規定之限額內推薦至本會表揚。
三、被推薦者應檢附下列資料並製作成冊(全聯會統一製作推薦資料冊規格與樣式,被推薦人需向全聯會購買,非使用本會製作之規格與樣式則不予受理)。
1.所屬縣市公會推薦書〔由公會推薦並加蓋公會圖記及理事長簽章〕。 2.簡歷。 3.經紀人證書或經紀營業員登錄證明書影本。 4.個人奮鬥歷程之撰述800至1000字,以利手冊之製作及編輯。 5.在職證明:任職滿一年(含)以上之經紀人員。 6.所得扣繳憑單影本(不得低於新台幤25萬元);被推薦人若為公司負責人,應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1.所得扣繳憑單證明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稅證明。 7.無警察刑事紀錄之證明正本(俗稱良民證),請逕向各縣市警察局申請。
8.傑出事蹟證明(含考績證明),請檢附佐證資料。
※以上8項資料均應備齊,缺件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四、本辦法另增設評審團大獎,評審方式係由全體楷模中選出「經紀人組」及「經紀營業員組」各5名評審團大獎。
五、資料冊每本500元(含郵寄)。請洽聯絡人:林貞均秘書 電話:02-23582535。
六、內頁字體大小:標題-18號標楷字體,內文-14號標楷字體。
正本:各會員公會暨各縣(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本審查表請勿置於資料冊內,單獨一張與資料冊一併郵寄。※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第十四屆傑出『金仲獎』楷模 推薦審查表
所屬公會名稱:
姓名: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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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備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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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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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推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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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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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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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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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證書或營業員登錄證明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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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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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奮鬥歷程之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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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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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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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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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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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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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警察刑事紀錄之證明(良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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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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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及傑出事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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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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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願意參選評審團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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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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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項各件請依序裝訂整理齊全。
二、本推薦辦法規定,上項資料應備齊,缺件不予受理(原件退回,尚祈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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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會址:100台北市北平東路20號7樓 網址:www.taiwanhouse.org.tw
E-mail:[email protected]
電話:02-23582535 傳真:02-23582536 聯絡人:林貞均秘書
金仲獎資料冊訂購單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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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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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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滙款後請將滙款收據傳真本會確認FAX:02-23582536 TEL:02-2358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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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寄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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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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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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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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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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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仲獎資料冊每本新台幣500元(含郵寄)※
繳費方式:
1.滙款
請以欲報名之姓名滙款
滙款抬頭: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滙款銀行:台灣銀行城中分行
滙款帳號:045-001-126588
2.郵局滙票
滙票抬頭: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請將此訂購單連同郵局滙票逕寄全聯會。
3.現金
全聯會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0號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