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各所屬會員,請確實遵守 9 點不擾民之倫理規範,以免受罰!
檔案下載檔案下載(102125函-各公會(政令宣導九點不擾民).doc)
主 旨:有關本全聯會為樹立產業形象自去年積極推動『夜間九點不擾民』乙節,敬請各縣市公會再次轉知轄下會員確實遵守,請 查照。
說 明:
有關不動產經紀業倫理規範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仲介業及不動產經紀人員不得在夜間9點以後開發案源。」業經實施,為免因過度開發而造成民怨,敬請各縣市公會轉知轄下會員確實遵守,否則一經民眾檢舉,將依據不動產經紀業倫理規範第二十四條「經紀業違反本規範者,由所在地同業公會審議處理後,如涉及處罰事項者,該公會應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經紀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之規定逕送主管機關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