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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理員帶看房 無照恐被罰

【聯合報 記者蔡容喬/高雄報導

  大樓出租,房東有時忙碌無法到場,委託管理員帶房客看房,行之多年。高雄各大樓從去年10月起,陸續收到內政部及市府地政處發出的警告單及宣傳海報,要求大樓拒絕未持有不動產營業員執照的管理員帶看房,否則要裁罰,有人因此被罰數十萬元。「管理員伯伯,等下有房客來看屋,可否幫我帶一下?」經濟不景氣,不少小資族投資大樓小套房,賺租金增加收入,找管理員幫忙帶看房司空見慣,近來高雄市各大樓管理員頻  遭人檢舉無照仲介房客租屋,還有房仲業者冒充房客要看房,暗自錄音錄影後,檢舉管理員。

  一名保全公司陳姓主任表示,房仲業者認為大樓管理員帶看房屋是「搶飯碗」,才會祭出檢舉手段反制。

  消息一出,管理員人人自危,連屋主寄放的鑰匙都不敢收。摩登國城大樓陳姓主任說,有些屋主人在外地,不方便隨時帶房客看房,管理員有地利之便,幫忙帶房客不會收取多餘佣金。

  據了解,帶看房須有證照的規定行之多年,為符合民情,除非民眾檢舉,公部門對大樓管理員帶看房行為大多睜隻眼、閉隻眼。

只是近年來不少大樓發現房仲帶看房時進出頻繁,公共電費大增,還製造噪音,管理上不堪其擾,訂出房仲看房須收費規定,否則就不准進入大樓,雙方糾紛不斷,房仲公會因此找上民代,要求公部門落實執行。

  高雄市地政處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大樓管委會或保全公司雇用的管理員,代管大樓房屋所有權人鑰匙及帶看房屋、酌收管理費用等行為,都屬仲介業務範圍。

  這項規定在民國92年已由中央發布,只要民眾檢舉,就會發文該大樓管委會,若屢勸不聽,稽查屬實就會開罰10萬到30萬元不等罰款。

 

資料來源:

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04384/假借他人名義出售不動產者躲不過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