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設定地上權破解共有人優先承購 明年起行不通

根據內政部資料,近日吹起「等房風」繼承趨勢,繼承移轉筆數飆增,原因除房價高不可攀外,專家提醒還有土地法34之1條將於明年元旦上路,恐會加速逼迫陳年舊案繼承人,於今年下半年趕緊處理繼承案件,以免明年新法上路後動彈不得。示意圖,圖片來源/Ingimage。

 

根據內政部資料,近日吹起「等房風」繼承趨勢,繼承移轉筆數飆增,原因除房價高不可攀外,專家提醒還有土地法34之1條將於明年元旦上路,恐會加速逼迫陳年舊案繼承人,於今年下半年趕緊處理繼承案件,以免明年新法上路後動彈不得。示意圖,圖片來源/Ingimage。

 

根據內政部資料,近日吹起「等房風」繼承趨勢,繼承移轉筆數飆增,原因除房價高不可攀外,專家提醒還有土地法34之1條將於明年元旦上路,恐會加速逼迫陳年舊案繼承人,於今年下半年趕緊處理繼承案件,以免明年新法上路後動彈不得。

 

政大地政系教授孫振義指出,內政部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並自113年元旦生效,過去民間常見的「先設定地上權,再通謀收購共有人土地」將踢鐵板。

 

教授舉例,假設甲、乙、丙三人公同共有A地,其中甲、乙將地上權設定給丁,並由丁起造B屋,因為設定地上權僅需半數以上地主同意,所以B屋興建不需理會丙的意見,仍能合法。半年後,甲、乙兩人想出售A地給建商,丙不想賣,想主張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可惜依照土地法現行規定,地上權人購買土地的權利,比土地共有人購買的權利還優先,丁的購買權優先,就這樣丙被甩出了這塊地共有關係,往往只能拿到被壓低的少量出售價金補償。依此,現行規定只要甲、乙、丁與建商合作,如丙情況的共有人毫無招架之力,有心人士要在新法上路前處理繼承舊案,當然也推波助瀾繼承潮飆高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