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務農多年,在市郊僅有三分的農地辛勤耕作,農地旁有小條農水路,讓他耕種進出感覺很方便,沒想到最近卻收到稅捐機關公文及補徵地價稅繳款書,一頭霧水之下臨櫃詢問其住家隔壁原課徵田賦的土地,現仍持續作農業使用,為何突然要補繳過去5年的地價稅呢?
國稅局表示,並非所有土地作農業使用都能課徵田賦,須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或依都市計畫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且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外,其餘土地均應課徵地價稅。
稅務專家提醒,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至少1項尚未建設完竣之情形,一旦經主管機關認定屬公共設施完竣地區,雖實際上仍種植作物農業使用,亦不屬課徵田賦之範圍,應自完竣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且最長可補徵5年,惟如符合適用特別稅率之要件者,仍得補辦申請。
必須注意的是,依稅法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農業設施,才可免徵房屋稅,供人居住之自用農舍並無免稅之規定,仍要依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