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露營區數量在國內名列前茅,先前因無法源依據,未合法化場地高達315處,中央去年7月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輔導面積未達1公頃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露營業者合法化;苗栗縣文化觀光局辦理多場說明會鼓勵業者依規申請,最近審議通過首件申請案。
縣府去年10月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受理露營場業務研商會議並取得共識,共同輔導民眾申辦露營設施,12月底在泰安鄉公所召開首場申辦說明會,並接連在南庄、苗栗、獅潭、大湖、泰安等地召開6場,許多業者參與。
文觀局表示,最近審查完成全縣第一件農地容許使用露營相關設施申請案,位於苑裡鎮蕉埔國小附近,全案為新設露營區,申請總面積2532平方公尺,屬於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5月19日發文同意容許使用露營設施,依規定十分之一面積可施設管理室、衛生等設施,容許面積約250平方公尺。
文觀局指出,縣內未達1公頃的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設置露營區的申請案已有20餘件,件數與其他縣市相較算是-高的;至於面積大於1公頃者可朝休閒農場方向發展,依規定場內可設露營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