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出租土地 費用不能扣抵

陳先生和陳太太在台南市大內有兩塊農地,租給光電公司種電,2020年收到租金49萬3,200元,光電公司開給扣繳憑單。49萬元租金收入全數被國稅局算成租賃所得。陳先生不服提起行政救濟,他質疑為什麼出租住房可以扣43%的費用率,出租土地什麼都沒得扣?

 

陳先生的訴願案敗訴。爭取費用失敗對陳先生影響不小,因為和光電公司的租約一簽就是20年。

 

 

出租房子可以扣費用 出租種電卻不行?

 

加計49萬多元的租賃所得後,陳先生綜合所得總額達163萬多元,適用稅率12%。為這租金,要繳近6萬元綜所稅。

 

出租的兩塊地由陳先生和陳太太共同持有,都是陳先生持分三分之二,陳太太持分三分之一。租金各收32萬8,800元、16萬4,400元,兩人「稅在一起」,同屬一個綜所稅申報戶。陳先生主張適用2020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和出租住房一樣,減除43%的費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住房會折舊,需要定期修繕,以維持其住房功能。但出租土地,沒有其他需要支付的費用,土地不會折舊,也不需要定期維修。所以出租土地沒有訂定費用率。

 

國稅局表示,在陳先生所提的費用標準中,明文規定: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不得減除43%。

 

陳先生提適用另一條,同樣也是2020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的規定,針對農地,出租人負擔水費者減除36%費用,不負擔水費者減除3%。

 

南區國稅局指出,租約的第1條就約定:用於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及週邊設施與台電電網併聯而需埋設電線之土地,不得供作其他用途使用。陳先生和陳太太出租的土地不適用農地規定,因土地沒有做農業使用。

 

 

還有什麼可以扣抵

 

陳先生雖然表示,當時光電公司支付租金,先扣了健保補充保費,但也因健保補充費不是租金費用,不能抵免,但可以列舉扣除,列在勞健保費項目。

 

陳先生雖積極找出各種扣抵項目,但兩塊地沒有抵押貸款,因此沒有貸款利息支出可抵免,南區國稅局詢問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的新營分局,稅務局指出,陳先生、陳太太的兩地號在2020年度屬於課徵田賦的一般土地,沒有繳納地價稅的紀錄,也無法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