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出售之房地分別為姊弟所有,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

更新日期:112-03-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 陳先生多年前與姊姊分別繼承父親所遺留之土地與房子,現況為自己居住,出售時能享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子與土地之所有權人分屬二親等之姊弟所有,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該局說明,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此外,尚需土地上的建物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陳先生出售自住的房地,雖然没有出租没有營業,但因房子為姊姊所有,土地尚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