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母親拋棄繼承 財產想全給子女 遺產稅竟暴增49萬

想拋棄繼承前要三思!就有一名配偶想拋棄繼承,將財產全部給予兩名子女,沒想到遺產稅從1000元暴增至49.4萬元,相當不划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若拋棄繼承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不得扣除免稅額。

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其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都可享有不等的遺產及贈與稅扣除額,但若選擇拋棄繼承權,則無法扣除。

國稅局表示,今年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493萬元、成年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如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加扣扣除額618萬元、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50萬元,另外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實務上常有繼承人間為達成特定目的或基於理財規劃,協議遺產由部分繼承人繼承,未繼承遺產者,則辦理拋棄繼承,如此一來即不得扣除拋棄繼承親屬之親屬扣除額。

舉例說明,某甲在今年1月1日死亡時遺有配偶乙及成年子女丙2人,甲的遺產共2千萬,扣除配偶、成年子女、喪葬費用扣除額後,甲的遺產淨值為1萬元,以遺產稅10%計算,只需繳納1000元的遺產稅。

但若甲的配偶選擇拋棄繼承,就少了配偶的493萬扣除額,遺產淨值為494萬,應繳納的遺產稅將暴增至49.4萬元,也就是得多繳40多萬元的遺產稅,相當不划算。

國稅局提醒,繼承人於拋棄繼承前可考慮透過協議方式將被繼承人所遺之財產進行分配,除可達成遺產之分配,亦可適用親屬扣除額,減輕租稅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