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預售屋契約有雷!消保處提醒民眾這2點

預售屋契約條款眾多,部分建商以潛藏交易陷阱的契約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全國50個建案進行專案查核,發現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7.3%,不合格內容則散見於18份契約中,有八種主要違規樣態。對於不合規定建案,消保處已請內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地政局依法進行裁處。

消保處今(20)日舉行「預售契約藏陷阱,簽約買屋請留心」記者會,公布預售屋契約違規的四大項八大樣態。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為了解建商對「平均地權條例」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辦理「111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本次共計查核50個建案,每建案均查核「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驗收」及「違約之處罰」等15項目。查核建案名稱及不符合規定之違規項目,詳如查核結果彙整表。

陳星宏進一步表示,當中要特別留意違反「誤差找補」和「交屋保留款」。前者在簽約時應該明訂只要有誤差都要找補,超過誤差3%時消費者得以解約;後者則是要注意交屋保留款應達房地總價5%,否則當房屋有瑕疵時,消費者無法獲得充足的保障。

違規件數及主要違規態樣如下:

一、違反「驗收」規定,共計8建案。包括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限制驗收次數為一次,驗收後即使再發現房屋有其他瑕疵,消費者仍應先配合交屋,強迫消費者接受有瑕疵房屋。

二、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共計8建案。包括房屋須有「重大瑕疵」,建商才會在交屋前負責修繕;要求消費者先行繳清所有款項,建商才會通知交屋。

三、違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規定,共計6建案。包括房地面積誤差不找補,或增加面積誤差解除契約限制;停車位「車格尺寸誤差」不找補。

四、違反「違約之處罰」規定,共計6建案。包括修改契約條款,不當限縮建商違約事由或不當擴大消費者違約事由;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侵害消費者權益。

消保處呼籲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刻意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更不得假借「個別磋商」名,變更備查契約內容。

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所支出金額甚為可觀,請務必斟酌本身財力為理性判斷,切勿衝動簽約。簽約前應先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相同。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陳星宏指出,對於新興交易模式所衍生爭議問題 ,如贈送停車位規避資訊揭露義務、漏水保固年限等,內政部地政司將研議修法,完善法制體系。

交屋保留款應未達房地總價5%案例。圖/消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