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房客噎死發黑躺2天 出租前要說?內行揭內幕

有房客曾在房間過世出租要告知嗎?一名女網友的租屋處日前發生死亡案件,隔壁房客吃東西噎死,直到過世第3天早上才被人發現,女網友得知後毛骨悚然,但也好奇若房間再出租,房東有義務告知嗎?對此,網友解答其實不用,「這是意外不算凶宅,而且出租房子本來就沒有義務要告知是凶宅」。

 

這名女網友在臉書「房東互助會」提到,租屋處位在4樓,該層總共隔了12間房,近日她聽聞隔壁房客過世的消息,「全身發黑,說是吃東西噎死的。」且過世2天屍體躺在房間都沒人知道,直到第3天早上才被發現,雖然她聽聞後很害怕,但也想知道,曾經死過人的房間若再租出去,需要告知房客嗎?

 

 

 

對此,有內行網友跳出來解答,「這不是凶宅,不用告知」、「就算是兇宅,在法律上,出租方沒有告知義務,但在道義上就...」、「租屋意外死亡、自然死亡的,就算放到剩骨頭了還是意外,怕自己被罵,就丟給社宅包租就好了」、「整批一起退租,租客全更新啦」,但也有人覺得應該要說,「有怎樣都要說吧」、「說啊!就算不說同一層的租客也會說,然後新來的租客就會覺得這個房東不老實」、「這是房東道德該有的,以及家屬是否完成招魂很重要」。

 

 

 

其實台灣沒有明確法令定義凶宅,根據2008年內政部函釋,凶宅指的是「所有人在持有產權期間,房屋專有部分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但像是獨居老人在家中死亡多日,散發屍臭才被發現,並不算凶宅,不過房仲專家指出,在屋內病故仍要有徹底清潔、消毒才能再住人,否則可能有衛生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