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農地違法設置超商,違規屬實,依法開罰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有關立委陳椒華召開記者會,敦促政府改善全台灣各縣市農地違法設置超商一事,台南市政府對此回應,台南市非都市土地範圍廣大,違規態樣多元,但市府團隊執法不鬆懈,若查到違規屬實,則將依法開罰。
 
台南市政府表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1條規定,在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便利超商」並不屬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的範疇,因此裁處是依同例第69條規定「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規定處理」。
 
台南市政府指出,都市計畫區內及非都市計畫區之農地,其土地使用管制,分別是由都市發展局及地政局管轄,並由轄區公所負責違規使用之查報。
 
都發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台南市施行細則」規定,農業區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自然保育設施或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及經市府審查核准之公用事業設施、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與其附屬設施、汽車駕駛訓練場、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兒園(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得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加油(氣)站…等使用。
 
若在都市計畫農業區開設超商,依台南市政府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是屬一般行業案件,得處以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以下罰鍰。
 
都發局2020年針對農業區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已裁處87件,2021年裁處案件則增加至122件,後續若有於農業區經營超商查屬事實者,都發局將逕依裁罰基準進行裁罰。
 
地政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之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及非都市土使用管制規則等,僅可為農業相關或其他法規容許之使用,違反者經轄區公所查報後,並由地政局會請農業局確認違反農業使用後,依區域計畫法予以裁處6萬元至30萬元,並限期改善。其中2021年地政局已裁處377件,較2020年337件增加40件。後續地政局也會配合國土利用監測之衛星變異點通報,以科技執法方式加強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