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危險公寓大廈 擬強制成立管委會

去年十月高雄城中城大火燒出危老大樓公安問題。行政院會今天擬通過內政部提報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制要求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違者可處卅萬元罰鍰。

 

依據內政部提報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求一九九五年六月廿九日條例施行前的老舊危險大樓,須強制設管委會,包含八五○六棟。行政院在跨部會審查後,擴大到條例施行後的危老大樓也納管,預估全台增至上萬棟。

 

根據草案,公寓大廈如未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危險之虞,不論何時取得建造執照,均應限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經處罰後仍未依規定辦理,必要時主管機關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