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眾常以為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都不用課稅,但要注意的是,若是贈與房屋,仍要報繳契稅,要特別留意漏繳稅款。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財產不用課贈與稅,贈與土地也可以申請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贈與房屋就得要報繳契稅。
稅務局表示,贈與行為是否課稅,要回歸到各稅法的規定,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另外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也就是說不論是配偶間或父母與子女間之房屋移轉,只要符合上述列舉範圍都要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也特別提醒,贈與房屋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千元。
出處來源: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1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