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多年,但還是有納稅人誤以為交易如果虧損,就不用申報。國稅局表示,這是錯誤觀念,無論獲利還是虧損,只要是屬於房地合一課徵範圍的案件,就要記得在30日內主動申報,以免被處以罰鍰。
高雄國稅局表示,有一位吳姓納稅人2018年以800萬元買進一處房地,但無力繳納貸款,於是在2020年被法院強制拍賣,以400萬元拍賣出去,等於是虧損。吳君以為這筆交易沒有所得,就不用申報,後來經查核發現,被國稅局罰1,500元。
提醒納稅人,交易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或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或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不管有無應納稅額,都應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房屋使用權或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次日起30日內,自行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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