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配偶行使「這個權利」無須報繳契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配偶依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移轉之房屋,無須辦理契稅報繳作業,可逕行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按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但配偶如係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屋,該房屋移轉因非屬前開規定應報繳契稅之範圍,故免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契稅申報。
 
該局提醒民眾,配偶依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移轉之不動產中,只有房屋是可免報繳契稅,而土地部分則仍應依規定先行向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二者規定不盡相同,請民眾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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