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昨日PO文,隨文照片引起廣大迴響。翻攝司法院臉書專頁
暑假租屋旺季到來,司法院臉書分享租屋的法律問題,並解答「馬桶不通誰要修?」「燈泡壞了誰換?」「房東可以擅自進入租屋處嗎?」「房客可以改造自己的房間嗎?」等實用性問題;崔媽媽基金會指出,租賃常見廣告不實、修繕問題、人際互動及房東不返還押金等四大項目,建議民眾清楚審視合約條文。
部份租屋環境不佳,專家建議務必親自看房再決定(示意)。資料照片
司法院臉書專頁昨晚PO出一張「有故事的小屋、附家具」照片,引來廣大迴響,圖片中屋內凌亂、雜物垃圾堆地,簡易木櫃也發霉,更有嚴重壁癌問題,讓網友直呼「這故事可能很精彩,應該是有事故或有鬼故事的小屋」、「屋內有24小時隱形保全,不開冷氣就很透清涼」,部分網友亦點出「8坪大1個月1萬5千、太貴了,而且押金照租賃法不能超過2個月」。
司法院昨日PO文,隨文照片引起廣大迴響。翻攝司法院臉書專頁
司法院小編留言解釋,照片物件其實是高雄警察與眷屬的宿舍,後改建為大同社宅、屋況已完全翻新。
針對租屋常見的惱人狀況,司法院一一闡釋法律責任,依據《民法》規定,諸如馬桶不通、天花板漏水、壁癌、燈泡壞掉等「自然使用」下造成的屋況耗損,其修繕應由房東負責,房客可催告 房東期限內修繕,若房東不理會,房客可以自行請人來維修、再向房東請款或是從租金中扣除,又或是進一步與房東終止租約。
另外,司法院PO文指出,房屋所有權雖然屬於房東,但租賃期間、房屋就是房客的私領域,「如果房東未得到房客的允許,無正當理由擅自進入租屋處,就可能會觸犯《刑法》的侵入他人住居罪」。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常見租賃糾紛包含廣告不實、修繕問題、人際互動及房東不返還押金等四大項目。實務上,「人際互動」是房東出租人會制訂生活公約,要求房客不能帶異性過夜、宵禁時間等,若房客對此有疑慮、簽約前就該提出來跟房東溝通。
另外有部份房東,自行進入房客屋內、檢查有無關冷氣、電扇、或者帶人看屋這類的行為,不論何種名目,都應先取得房客同意,否則會觸及刑法。
還有,租賃結束、房東期許租屋回復原狀,但見過部份以牆壁變灰黃、床墊睡坍等理由而扣押金,「若非惡意使用造成,房東不得因設備自然耗損,進行押金扣抵」,建議民眾承租前先拍照、錄影紀錄屋內設備狀態,以備還屋點交出現爭議。(施智齡/台北報導)
租屋問題一籮筐,天花板漏水、馬桶不通、壁癌,或是房東擅自帶人來看房等等,司法院昨發文說明各情況的法律問題。翻攝司法院臉書專頁。
出處來源:https://tw.feature.appledaily.com/house/news/article/21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