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賣房收入3千萬卻想省9千元履保費 「12萬差點飛了」

 

 

買賣不動產多半透過屢保帳戶,保障雙方權益。資料照片,示意照片,非當事人

買賣不動產多半透過屢保帳戶,保障雙方權益。資料照片,示意照片,非當事人

 

不動產交易多採履約保證制度,保障買賣雙方的交易安全,不過,近期有北市屋主出售3千萬房產,卻不願支付9千元履保費用,盼匯款或以現金給付完成這筆交易,殊不知此舉反而要繳12萬元印花稅,恐怕因小失大,最後在地政士建議下,買方以支票支付避免產生額外的印花稅,最後雙方才如願完成簽約。

 

有北市屋主近期成交近3千萬的不動產,由於過去交易找房仲直營店會自行吸收履保費用,這次透過加盟店交易,買賣雙方需分攤萬分之六,共計1.8萬元的履保費用,即屋主負擔9千元,讓他決定請買方採用匯款或以現金給付,完成這筆交易。

民眾買賣不動產時,多半會選擇履保制度,保障交易安全。資料照片

民眾買賣不動產時,多半會選擇履保制度,保障交易安全。資料照片

 

根據《印花稅法》規定,現金收款或是匯款收據,將產生千分之四的印花稅,屆時賣方應自行繳納12萬元的印花稅,比起9千元的履保費,差了13倍之多。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說,不動產買賣不見得一定透過履約保證或價金信託,不過,若以現金或匯款,須由賣方另付千分之四的印花稅,改以支票支付則可免除貼用印花稅票,因此,最後買方同意賣方不辦履約保證,但建議價金應以收受支票,以避免額外印花稅的產生,最後雙方同意後簽約。

 

住商不動產情報室經理徐佳馨說明,買賣不動產按階段分次給付價金,過去履約保證制度上路前,屢傳賣方捲款潛逃,或花光價金等糾紛發生,因此除預售屋規定履保後,如今成屋、中古屋交易,建商或仲介多會選擇走履保制度,將價金放在第三方公正單位戶頭,讓買賣雙方完成相關權利義務後,才將錢匯出到位,對於買賣雙方,或是不動產從業人員來說,都將更有保障。(楊明峰/綜合報導)

出處來源:https://tw.feature.appledaily.com/house/news/article/21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