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賣繼承房 綜所稅怎麼報?

客戶詢問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96年間繼承了父親的房屋,109年7月出售,今年要如何申報綜所稅?所長鄭文在答復,繼承時以房屋及土地現值申報遺產稅,申報的現值即為取得成本。

 

鄭文在指出,該房地產是繼承取得,所以沒有承買價格,理論上取得成本是0元,但繼承時課過遺產稅,稅法允許以繼承時的現值為取得成本。

 

計算公式為:〔售價-繼承時土地和房屋現值-出售時費用(如仲介費等)〕×〔出售時房屋現值/(出售時土地+房屋現值)〕=應申報之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綜合所得稅試算


申報方式

本試算服務對於有配偶者,僅提供夫妻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單一方式之試算。

預計採用的申報方式為:
 

一、綜合所得總額

109年度薪資總額
 

二、免稅額

請依年齡分別填寫您本次申報稅務人口數。(包含您、合併申報之配偶、扶養親屬。)

未滿七十歲
七十歲以上
 

三、扣除額

一般扣除額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長照特別扣除額

您109年度綜合所得稅額為

 

本程式僅提供簡易稅額試算,實際納稅額請依國稅局為準。

出處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994/548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