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享有不少稅賦優惠,但若違規使用,也會被課稅。(資料照)
農地農用是國家農業政策的指導原則,所有權移轉可免土地增值稅,另外,贈與稅、遺產稅也都有相關的減免規定,連房地合一稅都可以免稅,但若農地內有部分被違規使用,恐無法享受到稅賦的優惠。
一筆農地經過幾次的贈與或繼承後,往往共有人數衆多,每個人的持分比例也不盡相同,甚至有人不想耕種,早將自己的持分出售,形成了複雜的共有關係,類似這種持分農地可以買嗎?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共有人間有優先購買優,出賣人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就買賣的同一價格、同一條件可以主張優先購買,如果通知後15日內共有人要買,契約就成立,如果共有人不買,就會順利登記給新買方。
若該筆農地為套繪農地或是法地空地,攸關他日是否能蓋農舍使用,對於農地價格影響很大,一定要查明。另外,農地是否有分管契約的訂定,避免一人違規使用,全體受牽連,也無法享受稅賦上的減免。
鄭文在舉例,在民國88年間,某個家族農地經過一次的繼承,當時法令農地無法分割為單獨所有權,所有權人由1人變成5人,彼此是兄弟關係,簽立了書面分管契約書,各自管理使用自己的持分,後來老三把土地賣給了其他人,點交後兩年,買方居然收到了稅捐處的地價稅單。
經查詢稅捐處,原來五兄弟的老大將土地違規使用,稅捐處開單課稅,還好買方購買前除了讓賣方通知優先購買權人外,也查明了該筆農地無農舍套繪情事,就連他們兄弟間的分管協議書都完成了換約手續。
因此當稅捐處來函徵收地價稅時,買方便將當初和另外四兄弟的分管契約書,提示給稅捐處,經稅捐處查核屬實後,逕以違規使用人大哥為納稅義務人,免除了整筆課地價稅的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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