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近來部分不動產業者刻意營造購屋熱潮,趁機哄抬房價,更有違法銷售廣告行為。內政部昨天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地方政府,進行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同時宣導業者銷售過程應注意的法令規定,展現導正市場交易秩序的決心。
內政部昨(31)日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地方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同步就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6個縣市,23個建案進行聯合稽查。
主要查核重點包括,預售屋建案是否在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就擅自銷售;使用購屋預約單(紅單)情形;刊登廣告有無不實或誤導消費者認知;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規定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代銷人員執業過程是否符合法令規範,以及接待中心或樣品屋是否取得雜項執照等6大事項。
內政部表示,這次聯合稽查結果發現,部分建案有使用買賣契約不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包含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房地總價5%、以較低額度逕與消費者磋商、停車位未載明高度及面積、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面積誤差找補未明確記載等違規行為。
內政部也說,此次稽查發現業者,未取得建造執照即使用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或疑似在廣告上誤導消費者已取得建造執照情形。有關稽查掌握的各項證據,後續將由地方政府確認或釐清相關事證,按權責分工依法裁處或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公平交易法規定續處。
內政部表示,預售屋建案除由地方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稽查作業外,仍將視不動產交易市場狀況,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進行不定期聯合稽查,以有效遏止炒作歪風,健全市場交易秩序。
為促進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透明,內政部表示,會積極推動成交資訊申報登錄修法,將預售屋全面納入申報範圍、增加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申報不實價格罰則,以提供更完整、正確、即時的預售屋交易資訊。
內政部提醒,預售屋交易期間長,相對風險高,在購屋前,務必冷靜思考,切勿衝動行事。交易過程中,除留意不動產業者提供的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也可要求其提出建造執照及其圖說影本等相關文件。
如發現不動產業者有違規銷售或廣告的情形,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舉,透過政府與民間協力合作,共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近期預售屋交易受到關注,內政部已協同地方政府稽查不當行為。記者林俊良/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