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預售契約有這些陷阱 消保處籲消費者簽約買屋宜三思

為了解建商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針對全國50建案所使用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進行專案查核。

 

查核結果發現,全部查核項目均符合規定者計4建案,部分查核項目不符合規定者計46建案。經命限期改正後,除1建案拒不改正外,其餘45建案均已改正完畢。

 

消保處表示, 本次共計查核「契約審閱權」、「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等15項目,除「富宇建設—世界花園(台中市)」、「陶喜建設—陶喜LiHo3(台南市)」、「富宇地產—世紀美(彰化縣)」及「富宇地產—中山臻邸(南投縣)」等4建案完全符合規定外,其餘各建案均有部分項目不符合規定。

 

其中,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最嚴重,共計35建案。包括擅自降低遲延利息數額,將「交屋前」的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的保固責任。

 

第二嚴重的是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共計34建案。包括未列明「停車位高度」,未列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

 

違反「驗收」規定也有34建案。包括未列交屋保留款規定或以個別磋商方式,降低交屋保留款數額;不當轉嫁水、電、瓦斯管線費用。

 

違反「保固期限及範圍」規定亦有34建案。包括減列結構保固的「項目」、縮減保固「期限」;變更歸責事由,降低「保固責任」。

 

查核結果確認後,消保處隨即要求各地方政府地政局(處)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命建商於30日內限期改正,除「總誼建設有限公司-竹南綻」拒不改正外,其餘45建案均已改正完畢,苗栗縣政府已依法裁罰新台幣3萬元,並再次命限期改正。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屋屬重大決定,所支出金額甚為可觀,預售屋交易契約陷阱多,消費者於簽約前請務必將契約攜回審閱,並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逐條核對。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案,宜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維護自身購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