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英年早逝,獨留老婆和未成年子女,遺留下來的房屋若還有房貸,恐成為更大負擔。
今年不少名人驟逝,令人唏噓難過,但悲傷完後,之後的財產繼承,恐是另一個問題開始,若被繼承人未婚、沒有子嗣,由父母繼承還算單純,但若已婚、有未成年小孩可能就相對複雜了。
依民法1138條之規定,除配偶外,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果被繼承人英年早逝,小孩都未成年,房貸也未繳清,全家不只頓失依靠,還得苦惱未來房貸問題,倘若逾時未繳,房屋可能被銀行查封拍賣;而就算房貸已繳清,想利用房子增貸過活,可能也不太容易。
財團法人地政士公會提供一個真實案例,案例中的爸爸英年早逝,留下媽媽和一個未成年小孩,雖然房貸已經清償完畢,但媽媽想利用房子去銀行貸款作小生意,卻因為孩子未成年,銀行不願貸款給他,最後只能轉向私人貸款,後來還賣屋改成租屋。
公會建議,雖然房子貸款已還清,但未來生活還是要面對,或許可考慮賣掉原本房子,另外以媽媽名義購買總價較低的房屋或先租屋,以時間獲取空間,先養大未成年小孩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