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獨/花800萬買房合法當包租公 5個月後竟收法院傳票!

合法買房出租竟收到法院傳票?地政士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表示,近日接到一通客戶來電,一名張姓男子花800萬購買新北市一戶房子,回租給前屋主後,5個月後竟收到法院傳票,讓他一頭霧水,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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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在三峽購買一間27坪老公寓,回租給前屋主5個月後,竟收到法院傳票。(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張男表示,由於置產規劃,約半年前在新北市三峽看中一間27坪老公寓,可做為未來退休或出租之用,前屋主簽約時,表明還未找到租屋處,希望張男可以回租給他,只要半年~一年即可,誰知5個月後,張男收到一張「回復原狀」的法院傳票。

蕭琪琳指出,辦理不動產買賣案件,買家若想當包租公,最怕的就是遇到「回租前屋主」,但新屋主常常在「反正有租金收,並不吃虧」的想法下回租,結果換來的往往是一張法院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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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屋主若有債務,新屋主又回租房子,就有可能被法院判定為「假買賣」。(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為什麼會收到傳票?蕭琪琳解釋,倘若前屋主有欠債,例如房貸尚未繳清,或者民間私人借貸,在房子售出後,債權人該如何討債?所以倘若債權人主張該買賣行為,有可能是「假買賣」,甚至新屋主與前屋主串通,就會損害債權人權利。

此時,債權人就可依法聲請撤銷並「回復原狀」,也就是將房子回復到未買賣前的狀態,債權人就可查封拍賣該房子;所以倘若房子買賣完畢,就應請前屋主搬離,否則相當容易被告,即使對於前屋主債務不知情,最終勝訴,但打官司也曠日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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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後回租給前屋主,就有可能錯過「瑕疵擔保」的驗屋黃金時間。(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此外,回租給前屋主還有一項困擾,就是「瑕疵擔保」問題,蕭琪琳說,中古屋買賣通常有6個月的瑕疵擔保,包括漏水、壁癌等問題的處理,前屋主必須負責,但倘若前屋主售後回租,新屋主將難以察覺是否有問題,等到6個月後才發現,到時候請求權已消滅,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