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內政部:法院拍賣、抵押權登記 地所7月起可跨縣市受理

內政部今天宣布!從7月1日起,地政事務所除住址變更等7項簡易登記案件可跨縣市辦理外,將新增試辦「法院拍賣、抵押權塗銷、抵押權設定或內容變更」等3項登記案件,也可跨縣市就近到全國任一地所辦理,幫民眾節省時間與金錢。

內政部表示,民眾常因就業、就學等原因,使居住地與名下不動產位處不同縣市,辦理登記需來回奔波,費力又耗時。因此,內政部從去年7月起陸續試辦地政事務所跨直轄市、縣(市)登記服務,試辦項目包括書狀換給、預告登記、塗銷預告登記、住址變更、更名、門牌整編,以及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的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錯誤的更正登記等7項案件。

 

 

 

內政部指出,試辦近1年來,民眾反應良好,截至今年5月底已受理1700餘件。為擴大便民服務,從今年7月起,除既有7項案件正式實施跨縣市受理外,將新增試辦3項涉及權利變動的登記案件,包括拍賣、抵押權塗銷、抵押權設定或內容變更登記,民眾也可就近到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於受理的地所全程辦理完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若民眾申辦不屬於這10項可跨縣市受理的項目,內政部表示,基於簡政便民,地所也能採用跨縣市代收的方式,協助轉寄給管轄的地所處理,減少民眾往返奔波。

 

 

 

內政部今天並彙整,7月1日起,戶政業務將實施「綠色櫃檯文件電子化(無紙化)」功能,民眾臨櫃辦理業務時,透過數位簽名板顯示電子申請書提供民眾簽名,及利用拍攝式掃描器掃描附繳證件檔存於戶政資訊系統,可減少紙張使用並降低實體儲存空間。

 

 

 

同時,「平均地權條例」有關實價申報登錄改由買賣雙方辦理於7月1日施行;推動包租代管業者法制化經營7月1日起加強查核;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9條之1日照規定7月1日施行,增訂擴大檢討冬至日所造成日照陰影之建築物範圍,除位於住宅區之基地外,亦將鄰近之商業區基地納入檢討範疇。

 

 

 

在移民署業務中,7月1日起移民管理規費可使用信用卡及行動支付等多元方式繳納;建築研究所部分,「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相關修正規定7月1日施行,可大幅擴充綠建材標章評定項目,原無法受理申請的產品,在基準增修訂並施行後,即可據以申請綠建材標章,相關措施可有效帶動綠建材產業發展,並提升國人居住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