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買房當心遇「無效管委會」氣死你

買「預售屋」交屋時,驗屋是必經流程,但公設呢?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接受《三立新聞網》專訪表示,過去發生過不少糾紛,就是來自於「管委會」點交「公設」的問題,關鍵就出在檢驗「公設」的時間點。

吳翃毅指出,正常流程是購屋者完成移轉登記超過5成後,起造人3個月內協助成立管委會,並召開第1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成立後7日內可進行公設點交,建商必須於30日內修復瑕疵。

若遇到管委會成員建商比住戶多,「公設點交」就很容易遇到問題。(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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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到管委會成員建商比住戶多,「公設點交」就很容易遇到問題。(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實務經驗上卻有兩種情況,一、房子完成交屋後,必須等管委會成立,才能執行「公設」點交,購屋移轉未達5成以上無法成立管委會,或者建商保留戶拒絕連署,人數不足無法成立了,更遑論點交「公設」這件事情。

二、購屋移轉未達5成以上,但建商加入一起成立管委會,此時,建商若運用不當的「合法手法」,使得擁有的票數比住戶多,會議怎麼開,都是建商說了算,即使「公設」瑕疵再多,遇到擺爛建商,你永遠都無法順利將瑕疵處理好。

倘若建商運用人頭,讓自己擁有的表決權過半,就有可能變成「球員兼裁判」。(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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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建商運用人頭,讓自己擁有的表決權過半,就有可能變成「球員兼裁判」。(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雖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一個區分所有權人最多只能擁有5分之1的表決權,超過不列入計算,但若遇到餘屋多的不良建商,就有可能運用人頭將戶數持有分開,擁有的表決權過半後,就變成「球員兼裁判」,這時候怎麼投票都住戶都只有氣死的份。

有鑑於餘屋過多的產品,時常遇到較多的糾紛爭議,建議購屋族須多加留意,必續慎選建商,另外,倘若購買新成屋,可先向建商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財務報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等相關資料,提醒屋主千萬別怠於行使自身權利,以免造成財產權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