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列扣房貸利息 避免犯三錯誤

民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只要符合一定條件,並取得金融機構相關單據憑證,就可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不過民眾也常出現三大錯誤,提醒報稅時要留意。

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須符合自住要件,也就是在該房地辦完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情形,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在實務上,民眾列舉扣除購屋借款利息時,常會不慎出現三大錯誤,遭到國稅局剔除補稅。

首先,必須是因購買自用住宅而向金融機關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才可列報,不包含私人間借貸。國稅局表示,如是修繕貸款、消費性貸款等,就不算購屋借款利息,就無法列報;此外若是以房屋作為擔保借款,雖以「購屋借款」為名義,實際用途並非用來支付買屋款項,也不能列報。

其次,必須是原始購屋借款才可列報。國稅局表示,非屬購屋的增貸部分,所支付的利息不能列報,如果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僅可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列報所付利息。

第三種常見錯誤,就是兩個門牌房屋打通後,誤以為兩屋貸款都可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