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新聞 » 遇到這個房東 連一天都沒住到賠8萬多房租

知名「爭議房東」張淑晶去年將房間出租給一名房客阮女,張原本跟房客保證說該幢房子房客全是女性,出入單純,但阮女入住當晚就發現,有男房客還持鐵棒敲另一房客房門,阮女立即跟張說不租房了,但張不同意,女房客當晚就自行托人交還房卡不承租,但仍被張提告請求損害賠償,彰化地方法院判處女房客需依約賠償8個月房租8萬7500元,而這名女房客連一天都沒住到房間。

張淑晶提告指出,阮姓女子去年7月1日向她以1萬2500元承租房間,並約定定金為一個月房租,押金為2個月房租2萬5000元,未住滿一年即沒收全部押金,阮女當日即匯款1萬4400元(包括一月租金和1900元的房卡費)。

張淑晶說,阮女當天即入住,但外出又說忘了帶房卡,原本她應再向阮女收500元設定費,但阮女保證會租滿一年,並於隔日匯進2萬5000元,所以就沒跟她再收錢,透過遠端設定房卡,及秘書再轉交房卡,但阮女隔天也沒匯押金,也沒歸還卡片,也未合法終止租約,讓她無法再將房間租給別人,甚至阮女還投訴媒體,造成她名譽受損,原本應請求阮女需依約支付一年租金15萬元,但她只求償11 萬元,但要阮女在四大報刊廣告道歉。

阮女則表示,她是透過租房網站591的出租資料租房,張淑晶從頭至尾都未出現,而是用手機指示她拿房卡去看房,但她到現場時發現要租的房間還有房客住,張說該房客租約已到期,退租後她就可搬進去,要她先住其他房間,以後再換房,因當天她很累,想先休息,就先匯1萬4400元 給張,並把行李放進房間,後來外出,因忘了帶房卡又與張連絡。

但阮女到晚間回租屋處發現有男房客持鐵棒在敲越南籍房客的房門,讓她很害怕,即要求張退還定金,她不承租房間了,但張說可以請警方來處理男房客的問題,報警時,阮女才發現房東竟是有爭議性的張淑晶,但為了要進房拿行李,她向張說她會承租,待進房取回行李後,就把房卡交給越南籍房客要她轉交給張,阮女認為她們還未定書面租約,也已交還房卡,所以離去後就沒再和張連絡。

法官依民法421、248條等規定,租賃契約為諾承契約,只要已約定即成立,且已受有定金,也推定契約成立,不必簽訂書面契約為成立要件,阮女只在爭執租賃契約未成立,卻未向張女解除或終止租約,所以租賃關係仍在,因此判處張女從去年7月到提告的今年2月共8個月可求償租金共 10萬元,扣掉阮女已給付的,阮女需再付8萬7500元給張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