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當中,針對配偶其中一方過世的情況有一項特別規定,尚健在的一方配偶,依法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經過分配後的部分遺產,可不必課徵遺產稅。
官員指出,依據《民法》第1030-1條規定,配偶其中一方過世後,他與配偶共同留下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期間的負債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部分,應該要平均分配。
官員表示,在稅務方面,稅法也配合民法規定,當遺留配偶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可向國稅局申報,從遺產總額中扣除被請求的金額,該部分差額不用課稅。
官員表示,配偶主張請求權後,納稅義務人要在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稅款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之日起算一年內,給付請求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