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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專欄】邱太煊:奢侈稅修法重點 切勿傷及無辜

 

【地產專欄】邱太煊:奢侈稅修法重點 切勿傷及無辜

奢侈稅法令多有漏洞,因盡快修法保障無辜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奢侈稅)上路滿二年了,國人質疑奢侈稅的打房成效,二年來房價不跌反升。財政部長張盛和說,房市目前呈現量縮價穩,奢侈稅已達到抑制投機炒作;官員說,若沒有奢侈稅,房價會漲更兇,所以奢侈稅不應該退場!

奢侈稅「只修不廢」

首先,我也贊成奢侈稅「只修不廢」,至於延長奢侈稅年限至三或四年,我認為是畫蛇添足。既然財政部認為奢侈稅已經達到抑制炒作的效果,那為什麼還要延長三或四年?其實台灣版奢侈稅有關不動產課稅的設計,是仿照香港和新加坡設計,香港在2010年11月19日公布,對買入半年至2年內賣出的住宅,按三級別徵收最高達15%的額外印花稅;新加坡2011年1月14日也下令,一年內轉售課16%賣方印花稅,第二、三、四年分別繳納12%、8%、4%為了遏止短線炒樓。台灣是在2011年6月開始實施奢侈稅,現在有關延長年限或調整稅率結構,基本上都是參考香港或新加坡而來,台聯立委許忠信建議奢侈稅延至四年,就是參考新加坡的稅制。

台版奢侈稅效果如何?

以下我們一一檢討:

一、財政部原預估奢侈稅二年可以徵收302億元,結果實施二年僅徵收77億元,其中不動產約52億,奢侈稅稅收不如預期。 二、實施奢侈稅後,二年全台買賣移轉棟數較未實施前二年共短少了20.33%,換言之,屬於地方稅的土增稅和契稅,這兩年肯定也短少二成,全國土增稅和契稅二年來短收估有二、三百億,對地方政府衝擊甚大。

不可否認的,奢侈稅的確有抑制短期炒作的功效,但付出的代價也特別昂貴。其中奢侈稅最為人所詬病的地方,就是傷及無辜百姓。有些代書或房仲誤以為,奢侈稅比照地價稅課徵,只要直系親屬(包含父母、子女)有遷入戶籍,即代表有居住事實,免課奢侈稅,卻造成納稅人漏報,意外遭到罰鍰。

某甲誤解父母遷入住宅戶籍,能免徵奢侈稅,一年後出售3000萬住宅,除補繳10%稅金外,加計罰鍰共600萬。台北市一年來查獲70件逃漏奢侈稅,有5起案例都誤以為有居住事實,卻未辦妥自用住宅設籍才遭罰。我相信這些人絕對不是故意逃漏奢侈稅,而是對法律的不了解,試想一個家庭因不了解奢侈稅慘罰600萬,賺得房價都不夠賠,讓全家陷入愁雲慘霧,這類傷及無辜的案例,難道政府不應該重視?

筆者在多年前卡奴風暴時,採訪過十幾歲小孩背負千萬債務,因媽媽不懂法律自己拋棄繼承,忘了幫小孩辦理,導致小小年紀背上龐大債務,因案例太多,政府重新修正民法繼承篇,同樣的奢侈稅是急就章上路的法令,最怕的是傷及無辜,沒打到投資客,反而讓自住的老百姓遭殃,呼籲政府應該重視。

另外,近來農地和非都市地區的工業地因未納入奢侈稅管轄,掀起投資客炒作歪風,這類土地在立法院修正奢侈稅時,應一併檢討。由於奢侈稅限於「持有二年以內的房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都市土地(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素地若是非都市土地,就算兩年內移轉也不會被課徵奢侈稅,像近來不少台商回流設廠,工業用地需求增加,不少聰明的投資客轉往炒作工業用地,獲利十分驚人。

 

【地產專欄】邱太煊:奢侈稅修法重點 切勿傷及無辜

台灣房屋高資產中心執行長邱太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