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時看清合約,租屋後也須注意住家環境
隻身在都市就業的社會新鮮人琪琪,為了方便上班,找了間交通便利的套房賃屋獨居,月租九千元(含水電費)。住隔壁的房東先生很熱心,一有熱水器故障、排水管不通等狀況,都迅速趕來處理;然而容貌姣好的琪琪卻也時常接到房東的示愛信件、進餐邀約,甚至肉麻文字和情色圖案的簡訊。琪琪不堪騷擾,婉拒及嚴詞阻止都無效,經報警求援後才使房東有所收斂。
案例:
雖然琪琪經報警後免受房東騷擾,但房東卻轉而挑剔琪琪的生活細節,諸如電器品用太久導致電費過高須調漲房租,爭執不休的情形下,居然發現房東隨意進出自家,為此更是讓琪琪困擾萬分,房東甚至撂下話「房子是我的,不高興就給我搬走啊」,基於房東可能隨時闖入的恐懼,琪琪只好緊急請朋友協助搬離,結束這場惡夢。
租屋前小心觀察 租屋後謹慎防範
幸好涉世未深的琪琪全身而退並找到新居,但是這段遭遇應是所有租屋獨居的女性都害怕的情境;當然,其中衍生的租約、費用與居家安全問題,租屋雙方不分性別都可能遇上,並應該重視、秉持互相尊重的態度處理,才能保障愉快的租賃關係。
琪琪與房東住處僅一牆之隔,雖然後者方便協助處理房間狀況,然而若房東心懷不軌,尤其對琪琪這類單身女性而言,反成為潛在的安全威脅。房客在看屋時,便可觀察房東的反應、瞭解其背景與工作性質,從言談中推測房東個性與言行。如果入住後才察覺異狀,例如房東猛獻殷勤、言語挑逗時,就要隨時保持距離,並留存對方騷擾的證據或請警察出面,以維護自身的安寧與安全。
房東開始干涉琪琪的用電習慣,單方面揚言調漲房租(或電費),這在租約仍有效時並不符合契約精神。契約內容一經雙方簽字即已生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若任一方想更動,也必須雙方合意並於更動處簽章後才有效。此外,許多分租套雅房在客廳、走廊等公共空間張貼的生活公約也屬有效文件,除了房東、所有房客必須遵守外,想修改當中內容並生效,也需前述雙方都同意並簽章才行。
崔媽媽建議訂有生活公約的租屋雙方,最好在公約內訂定罰則,使大家更有效遵循,避免使公約流於道德形式的規範。
有人闖進來!善用租約與蒐證 不速之客止步!
雖然房間的所有權人是房東,然而在租期內,使用權仍歸屬承租人琪琪,房東不可隨意進入。房東在此類常見紛爭中,不論是租期結束前帶他人看屋、進房檢視房客使用情形,甚至自恃房間所有權而擅入,也不論理由為何,只要未徵得房客同意,便可能涉及「侵入民宅」刑責。
琪琪的房間被房東無故闖入,縱無任何財物損失,前者對承租房間的正常使用權利已遭損害,為維護自身權益,琪琪可自行更換門鎖(但搬離前要換回原門鎖);或對房東發出存證信函,請對方尊重自己的承租使用權;甚至若經濟能力許可,也可自行加裝監視錄影器、門鎖感應器等,以掌握房間遭侵入的確實證據。
這種情境下,除非事態緊急或重大,崔媽媽認為可先與房東溝通,若對方屢勸不聽,便須進行調解程序或報警處理。
在潛入房間的行跡曝光後,惱羞成怒的房東要趕走琪琪收回房間亦屬違約;若租約中有針對雙方提前終止的違約罰則,房東必須依約賠償琪琪,否則琪琪大可繼續住到租約期滿。不過既然房東違約在先,不僅意圖漲租還侵入民宅,造成房客的困擾或恐懼,琪琪反而可以主動終止租約,不必擔心因此拿不回押金;若對方違約並造成損害的事證明確,還可提出訴訟求償。
租屋雙方在明瞭自身權益義務時,更要尊重契約精神與彼此權利;一有爭議時應理性表達,互相體諒、退讓,找出雙方有效的協議方法,並勤於溝通,才能將糾紛發生的機率與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崔媽媽執行長 呂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