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原文出處:新竹市稅務局
自住房屋設籍了嗎?錯過「這時間」 稅額差很大
發佈日期:113-12-18
房屋稅
聯絡人 / 莊雅晴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於今(113)年7月1日實施,114年5月開徵,自住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條件,經統計截至113年11月止,竹市尚有2萬1,000戶自住房屋尚未辦竣戶籍登記,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最遲須於114年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才可繼續享用自住用優惠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自住房屋需為個人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等條件。113年6月30日以前核准的自住住家用房屋如未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登記者,須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114年5月開徵時才可繼續享有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完成戶籍登記後,無需向稅務局申報,稅務局將定期依戶政資料比對。戶籍如未遷入,稅率會從自住稅率1.2%(符合全國單一自住為1%),變為非自住稅率2.6%-4.8%,最大相差4倍之多,請提早做好節稅規劃。
稅務局提醒,113年7月1日以後取得或原非自住房屋,符合自住條件者,仍需於114年3月24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定後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只能從次期開始適用。
稅務局網站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宣導動畫影片、Q&A及懶人包等供民眾參閱,如有任何疑問,可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服務。
新聞原文出處: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