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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案付訂後「突喊漲50萬」!他怒提賠2倍 房仲1理由回絕

東森財經

有網友抱怨,在某預售案付了10萬訂金,未料合約審閱期未過,房仲就通知「要再漲50萬」,他決定取消,並提出法條要求退「雙倍訂金」,眾人卻搖頭,認為「不會退雙倍」。

該名網友是在論壇在Dcard上發文求助,表示自己上星期看中一間位於桃園預售屋,在確定過報價、樓層、格局、停車位等條件後,決定付10萬元訂金,進入下一階段「合約審閱」。沒想到,合約審閱期還沒結束,房仲就傳訊息通知,表示「當初給的價格要再漲50萬」,讓他無法接受,在查詢過相關法條後,決定依民法第249條規定,要求臨時漲價的賣方加倍返還訂金,也就是要求賣方20萬元。然而,房仲卻站在賣家一邊,表示當天有「口頭告知可能漲價」,因此不會依原PO要求退回20萬元。但他仍認為,自己的確付了10萬訂金,但對方僅以「口頭告知」預留漲價空間不合理,因此想發文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

▼原PO不滿自己支付10萬元訂金,賣方卻在合約審閱未到期就提出「要再漲50萬」的要求,因此要求賣方必須退還2倍訂金,也就是20萬元。(示意圖/取自pixabay

 

此案例引發眾多網友熱議,眾人也紛紛留言發表看法。關於建商在「合約審閱期間又提漲價」的行為,有網友認為大建商考量到商譽,比較不會這樣做,但也有網友表示,自己親友也有遇過類似經歷,建商看周邊房價漲而反悔,寧願賠償金也不賣的例子:「親身經歷,當初家人付10萬訂金,他們還揪團買,結果眼看附近房價都飆漲,他發現賣我們太便宜,就用各種理由要退還不賣我們,還有寄存證信函…後來他寧可賠20萬也甘願,因為他可以賣更高」、「這個新竹竹北有發生過,而且不是一次。合約沒簽、只簽紅單的話確實是想怎麼搞就怎麼搞,他想喊多少、想臨時漲價都是可以的。更狠的是,假設2020年你買1000萬預售屋,2024蓋好要交屋了,市價2000萬,建商寧可跟你解約,賠你100多萬把房子收回來賣,他多賺七八百萬,你不解約就是要補價差,重簽一份合約」、「這幾年很常見 還有已經簽完約再毀約的賣方 ,因為漲幅已經大於違約金」、「這幾年房市熱,真的聽到有好幾個案子毀約漲價,或付訂後漲價等等」。

▼有網友指出,雖然賣方收了訂金,但在合約審閱期內,雙方未簽訂正式合約,若因賣方漲價要取消,買方可要求退還訂金,但無法要求賣方退2倍訂金作為賠償。(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Pexels

至於這樣的作法是否合理,有網友指出,這恐怕是法律漏洞,因為在合約審閱期未過,就等於雙方未簽訂正式合約,賣方應退還原本收取的訂金,但無法按照原PO的訴求退還2倍訂金:「這邊就是法律漏洞啊,就真的購屋契約怎麼可能10萬。 你今天10萬只是換一個未來可以簽正式契約的順位,這個就不在法條保障內」、「在還沒簽訂正式合約前解約,不會賠償兩倍,所以只會歸還妳10萬」、「沒有簽約可以退的,但你沒簽約本身就不適用退2倍」。也有網友安慰原PO,這次就當學個經驗:「以後看到適合自己的建商、房型、格局、價位,別管7天審閱期了,趕緊簽約才是真的」。

(封面示意圖/取自Pexels